楚雄师范学院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五届一次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2016年5月6日)
各位代表:
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现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管理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促和谐,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现将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重视,齐抓共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5年,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和新亮点。
1、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治校成效明显。2015年,《楚雄师范学院章程》经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正式向社会发布,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建立了普通教授代表、普通教职工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每次校长办公会议邀请1名普通教授代表、1名普通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决策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政务公开不断推进,民主监督得到强化。每年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工作报告、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以及涉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有力促进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2009年以来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成了《规章制度汇编》(五)编印和发放工作。
2、信息公开内容增加,要求更加规范。2015年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对相关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逐条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发布。2015年,学校信息公开内容较2014年基础上新增加了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当年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等信息,内容上更加具体细致,同时学校按时发布了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目前这2项报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规范的发布机制,每年的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情况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始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向“阳光高校”目标稳步迈进。
3、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2015年,学校各部门、学院发布招生信息40余条次,发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10条次,发布教学信息32条次,发布科研学术信息29条次,发布学生资助奖励与学生管理服务信息234余次,发布学生就业创业信息357条次,发布干部管理及选拔信息3条次,发布人事管理信息14条次,发布各种表彰奖励信息9条次,发布奖励性绩效津贴信息140余条次,发布招标采购信息96条次,其他信息14条次。从信息发布的范围来看,凡涉及收费、工程物资招标、人员招聘、干部选拔、学生资助奖励、教师评先选优等广大师生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学校都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了公开透明,从评议情况来看,学生对上述信息公开工作比较满意。学校全年没有收到公开信息申请。2015年10月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准时发布了《楚雄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开展了评议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年来,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绩,但与国家法规、上级要求以及广大师生的愿望相比,也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各学院、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还没有提升到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之间工作不平衡现象仍很突出;从评议情况看,师生对信息公开工作关注度不高,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还没有得到充分激发,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要求,我校在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风建设机构机制方面,由于各种原因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还没有按照上级规定建立专门的经费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还不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攻坚之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治校为契机,依照《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加快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建设,完善校、院两级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1、认真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2016年,学校将认真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10大类50条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和责任人,特别是针对目前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学风建设机构机制方面存在的滞后信息问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加快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发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阳光高校”建设。
2、继续加强校、院两级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属于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学校层面和学院层面的工作同等重要,因此学校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都必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同强化、同规范、同推进。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学校宏观信息、全局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让师生和社会及时了解学校最新发展动态,准确掌握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学校建设发展的热情。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班级、学院管理信息发布,保证学院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别要做好学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增进理解,为学校快速发展提高坚实保障。
3、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策很强的全局性工作,也是一项展示学校形象的窗口工程,各学院、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信息公开这个窗口展示各学院、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学院、部门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办公室职能建设,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痕迹管理。校办要继续发挥好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强化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