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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8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外专发【200014号《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精神及我校实际,对我校聘用的外国文教专家月工资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第一档   人民币5000

任职资格及工资标准: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低于两年工作经验但专业对口且有对外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如TEFLTESOL证书等)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

第二档   人民币6000

任职资格及工资标准:国外高校的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低于两年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专业对口且有对外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如TEFLTESOL证书等)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6000元。  

第三档   人民币7000

任职资格及工资标准:国外高校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低于两年工作经验,具有博士学位,专业对口且有对外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如TEFLTESOL证书等)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7000元。  

第四档   人民币10000

任职资格及工资标准:国外高校的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教学或科研经验,专业对口,科研能力强,且有对外语言教学资格证书,如TEFLTESOL证书等,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  

对于我校因工作需要,从国外有合作关系的高校或机构聘请的外籍教师,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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