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调整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28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调整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教外来〔19987)文件精神,楚雄师范学院设定我校各类留学生的收费标准,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具体标准(单位:元/人)如下:

  一、学费

(一)本科学历生

1、文、理科及体育类专业:每学年5000元;

2、艺术类专业:比照文、理科及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

(二)语言进修生

    长、短期语言进修生以班级为单位授课,班级人数在20人以内,课时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人民币50元。有合同及协议的按合同及协议商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1、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二人间2000/.学年,4人间1200/.学年,6人间800/.学年;

 2、留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每套每月800元;

 3、短期留学生住学生公寓或留学生公寓的,根据上述标准按实际居住时间收费。

    三、保险费                         

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学历生、长短期留学生均需自费购买留学生相应险种, 保险费由学校统一代为转交,保险责任人为教育部指定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具体数额按照该公司公布的年度标准进行收取。

   四、其它费用:伙食费、校内医疗费自理。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等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收费。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楚雄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