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学术活动管理,规范并引导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和方向,提高参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学校的学术活动管理,仍执行《楚雄师范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使用学院(部)经费和个人项目经费,参加具有良好影响的国际或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会议和教育教学研讨会。层次较低或以营利为目的、会务费高昂的会议,不予支持。
3、参加学术会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无论使用何种经费,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履行先审批、后参会的程序,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若有工作冲突,必须服从本岗工作,确需调课参会的,参会前应办理调课手续并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销假等手续。
4、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按需派遣、讲求实效的原则。学术会议内容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和教研等工作任务密切相关,要有利于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二、申请条件
1、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应与本人教学工作和科研方向相符。
2、申请者一般应向会议投稿,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楚雄师范学院,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在国家和省部级学术团体担任理事、秘书及以上职务者,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2)应邀发言或参展,且提供会议书面邀请函者;
3)入职不满3年的新进教师,无投稿参会机会至多有1次。
三、审批程序
申请者必须在参会一周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同时填写申报审批表(附表),并附正式通知、邀请函和申请者的论文已被会议接受的证明等材料,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领导干部外出参会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报批。
四、会后工作
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校一周内,应主动向科研秘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含会议内容、收获及建议等)、会议论文集及其它重要资料,供存档借阅,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本部门教师通报会议内容。
五、经费报销
1、参会结束返校,向所属学院(部)提交报告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交通、住宿和会务费等各项开支标准,按学校现行相关制度执行,对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制度的开支以及超标开支,由参会者本人承担。
六、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 楚雄师范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批表
附表
楚雄师范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批表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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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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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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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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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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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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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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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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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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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调停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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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会议投稿的论文名称及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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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及其身份 |
在主办会议的学术团体担任职务者:
应邀发言或参展:
投稿作者:
一般听会:
共计: 人 |
学院(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科技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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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应附有学术会议通知(邀请函)复印件,经费预算参见有关标准。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部)存档,一份科技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