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倡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创造性科研活动,追求真理、探索未知,开阔视野,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研创新意识,接受一定的科研训练,营造优良学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科研课题管理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科技处对学生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目标管理,负责制定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总体工作规划,组织课题立项审核、目标控制和结题批准。各系(含系级学院,下同)对学生科研课题工作进行过程管理,负责组织申报、立项推荐、组织实施、条件支持、经费监管、进度检查、结题申报等过程管理工作。学院科技处和各系协同作好课题申报人和承担者的科研培训工作。
第三条 课题申报和立项
1、大学生科研课题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具体时间以科技处发文为准,由各系负责组织申报。各系每年新组织申报的课题数和新参加课题的学生人数一般应分别达到本系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1.5%和3%以上。
2、申报选题范围
(1)拓展或深化专业课程学习与实践的科研课题;(2)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子课题;(3)面向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问题;(4)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分解后的子课题;(5)学院组织参加的与专业相关的科技竞赛、科普、社科普及活动的课题;(6)企业、事业、科研单位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3、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理论、应用价值。
(2)课题研究期限根据需要计划安排,但一般应在课题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3)申报者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已承担校级立项课题且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提倡和鼓励以团队方式提出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3人,且须具备承担实施该课题的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4)有一名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或两名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学位)教师(或科研人员)推荐。
4、申报和立项程序
(1)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并以班为单位送交系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和统计汇总。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在选题的科学性、新颖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拟推荐学院立项的申报课题提出完善意见,并对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和指导教师安排提出意见,进行必要修改后由各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科技处发文公布本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4)对于未能正常按期提出申报的课题,若确有较好的价值和创意,由一名教授(或研究员)、博士或院级学术带头人具名推荐,并经系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报,由科技处以备案方式予以核准立项。
(5)由学生社团提出申报的课题,一般依托学科联系较为密切的相关系推荐申报,特殊情况也可由院团委推荐申报。
第四条 课题实施和管理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各系应及时通知课题组人员,并根据需要协调安排指导教师,及时组织力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2、课题实施过程中,各系应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按期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及时提出结题申报。
3、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可予以适当延期。到期未能结题验收且未予延期的课题,一般作自动终止处理。
4、学生科研课题工作遵循鼓励探索的原则,但对于因指导教师失职或系部科研管理人员监管不力而延误课题工作的,各系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条 课题研究条件保障和经费资助
学生科研课题实施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由各系和相关部门按下列途径提供保障。
1、学生承担科研课题需要借阅书刊资料的,凭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资料借阅申报表》上签字,每个课题组可从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额外各借阅不超过10册书刊资料,其归还时限可放宽至课题验收结题。学院图书馆和各系资料室在制定书刊资料购置计划时,应照顾到学生科研课题研究的需要。
2、学生开展科研课题研究需要使用校内实验设施及相关器材、试剂,根据科研课题立项时批准的经费预算方案,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在《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实验申报表》上签字,可向系实验室申报安排实验,并由实验室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器材、试剂等。各系实验室因支持学生科研课题研究而增加的器材、试剂等消耗性开支,由科技处在大学生科研基金中予以核补。
3、学生承担各系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及教师科研项目计划内的子课题,其研究费用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其他独立课题在立项时已获批准的预算内费用按以下方式据实审批资助:
(1)开支论文发表版面费、校外实验费(支付外单位)、科技查新费、专利申报费,需填报《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开支表》,经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署意见,可向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申报借款及冲账报销相关开支。
(2)因科研课题需要开支的资料购置、复印、打印费按每个立项课题100元的标准,在课题立项及结题时,分两次发到课题组。
4、学生科研课题组完成的研究报告等结题资料,由指导教师或科研秘书签字同意,并经审查合格后,由经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统一安排印刷。
5、学生出版学术专著,可申报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的资助。
第六条 验收结题和成果管理
1、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报《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科研课题验收表》,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须注明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组成员、执笔人、指导老师、所在学院及班级,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言(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课题中所做的工作等);(2)研究工作及数据分析;(3)研究结果(包括创新点);(4)对成果的分析评价;(5)参考文献等;(6)所发表论文或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2、各系学术委员会对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科技处评审核准。初审未能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通知课题组延期按要求继续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通过各系初审的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复审,批准结题的,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结题证书。
4、根据课题完成的质量和水平,学生科研课题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充分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较好的原创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或通过鉴定或得到应用,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显著提高,验收等级定为“优秀”。
(2)完成了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原创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部分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鉴定、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明显提高,验收等级定为“良好”。
(3)完成或基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翔实可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研究成果已形成规范的研究报告或得到初步应用,课题组成员科研实践能力、专业素质有所提高,验收等级定为“合格”。
5、学生科研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学院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 学生科研课题指导教师
1、学生科研课题可以在无需指导教师的情况下由学生课题组独立完成,也可以要求所在系予以安排指导教师;提倡课题组主动邀请指导教师。
2、已主持过院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可以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在安排指导教师时,可优先安排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承担指导任务。院级学术带头人或科研骨干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应承担一个学生科研课题组的研究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学生确定合适的选题;(2)指导学生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3)向学生推荐研究资料;(4)帮助学生协调课题组内外关系,解决研究中遇到的困难;(5)指导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和论文;(6)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鉴别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7)其他指导事项。
4、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根据所指导学生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等级确定计算,具体办法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生科研成果奖励
第八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科研成果奖”。该项奖励以课题成果形式申报,申报者需填报《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并提供能反映成果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软件、专利、装置、产品及应用效果(效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初评通过后,以系为单位填写《大学生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由各系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学院科技处。科技处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应以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且我院对其拥有明确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情况:(1)成果冠名“楚雄师范学院”,或署名的完成单位中包含“楚雄师范学院”;(2)论文、著作、文艺作品中无署名单位,但标注作者单位为楚雄师范学院,或以其他方式说明我院拥有其全部或主要部分知识产权)。
第十条 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自2007年起每年评选一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元以上,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学院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大学生科研成果奖根据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技术水平、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且尚未在本校申报过奖励的学生科研成果,一般不再组织评审,直接按下表分别给予院级配套奖励。但若该项成果已获得过学院其他奖励的,在发放奖励金时只发高于已领奖励的差额部分(即不重复发奖)。
获奖
等级国家级一
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或省部级一
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
或地厅级一
二等奖地厅级三等奖校级配套
奖励校级特等奖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校级三等奖获奖等级以奖状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章为依据(例如盖有州政府或省教育厅公章的成果认定为地厅级,盖有省政府或教育部公章的成果认定为省部级,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学院发文予以公布授奖。
第十四条 学生科研成果奖所得奖金发给课题组,在指导教师协调下按参加成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分配。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大学生承担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及获得科研成果奖的相关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完成校级立项科研课题并达到一定水平的课题组,可向所在系申请奖励学分,由各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另外,各系可参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参与课题研究的学生适当加分。
第十七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科研课题资助和成果奖励由学院设立的“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安排开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