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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05   审核人:   编辑人:李伦

 

  为充分发挥学校在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科研管理水平,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科研管理与服务能力,提升科研项目的层次、水平和规模

(一)强化发展意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大投入,更加注重高级别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抓好重点重大项目筹划,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立项质量和数量,扩大科研规模,逐步改善我校高级别项目和有影响的大项目依然不足的状况,充分发挥科研项目的牵引作用,通过加强科研项目工作,增强创新能力,注重产学研结合,加快成果转化,多出人才,出好成果,促进科研团队、平台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学校主体意识,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校党委是学校科研学术发展与改革战略规划的决定者,校长办公会要定期研究科研学术工作,谋划学校科研发展。校长履行法人代表责任,对全校科研项目管理负总责,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分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对科研项目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开展调研,督促、检查科研工作。学术委员会要履行好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中的审议、评议、建议职能。

(三)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加强科研统筹管理。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学校要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院(部、所)两级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建立多层次、跨部门、学校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科研管理联动机制。学校科技处、计财处、组织人事部、监审处、档案科等职能部门和院(部、所)以及项目负责人都负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职责,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院(部、所)等二级单位的科研管理,落实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任务及经费管理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与服务机制,切实抓好项目申报、项目协作、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环节的管理与服务,建立既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的管理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修订学校现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充分发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观能动作用,自觉按照科技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认真履行科研任务,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交项目报告材料;项目组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项目重大事项的变更,及时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合法合规使用经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理念,将纵向及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切实把好经费预算关、使用关和外拨经费关。修订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科研经费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科技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对外拨经费、学术会议、出国经费等事项进行初审。计划财务处加强财务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助项目组编制审核预算,建立完善学校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机制,为项目结题时提供相应的经费开支数据材料。监审处建立科研经费预审机制、科技项目不定期经费抽查制度、校内审计结果通报制度等,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规范高效使用。

(六)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改变片面将科研项目和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与科研人员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的做法,建立鼓励创新、体现科研实绩的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制度;对于管理成效好、经费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的科研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薄弱环节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七)强化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产意识,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加强对科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采购与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有特殊规定、约定的,按规定或约定执行。科技项目中涉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应按国家和学校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对科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和使用效率的监督和管理。

(八)强化合作及外协科研任务及经费管理。横向科技项目由学校及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对履行合同能力及合同相关条款风险进行评价,并在合同签订后,全面履行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科技处、各院(部、所)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并及时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的履行情况。因项目负责人违规签订合同,或不守诚信违反合同、协议等,给学校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失的,要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及协作单位的资质认定、履行合作协议任务能力、科研经费帐户单列以及与项目成员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评价与承诺,须与外协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经费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经费,并督促检查其项目执行情况。

(九)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调整科研管理机构及编制,充实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及时掌握科研动态信息,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各院(部、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科研政策,把科研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进行科学谋划,为教师进行科研创造良好的环境,要明确一名院(部、所)领导专门负责科研工作,要设置专职科研管理岗,具体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的开展。教研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促进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有机结合。

(十)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水平。科技处应提供项目全过程指导服务,建立形成涵盖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及推广应用的全方位科研咨询服务体系,指导科研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科研活动、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分级、分类的常态化宣传培训制度,使科研人员熟悉掌握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引导科研人员合理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鼓励、支持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加强对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注重创新能力培养。

(十一)加快科研项目管理信息化进程。尽快调试、启用科研管理系统,建立全面涵盖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项目、人员、设备、经费、成果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注重完善项目信息库的建设,实现校内科研项目实施过程及科研成果的动态监管,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方便科研和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了解科研项目的动态信息。

(十二)加强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工作。鼓励引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加快教师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创造条件,发挥教师科研成果向教学内容转化,丰富创新教学内容,亲身示范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科学精神,提升教学质量;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项目成果服务社会的意识,扩大科研项目成果效益,大力推进学校相关科研资源向全社会开放和共享。横向科研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应将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约定属于楚雄师范学院,确有需要将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为合同另一方的,需经过科技处审批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知识产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实施许可、非正常终止以及作价投资等行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三、规范学校科研行为,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十三)深入开展学术规范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加大对学校制定的《楚雄师范学院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的宣传、执行力度,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规范的监督约束,严格规范科研行为,防止学术失范行为和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现象发生,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

(十四)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研究精神。科研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严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的七项规定,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学校科研强校战略的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十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项目任务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建立项目原始数据记录及项目档案,遵守保密制度,秉持严谨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技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学术不端行为以及泄密事件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细化监督查处措施。相关部门要在学校统筹下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体系,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把科研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科技处、计财处、监审处要定期联合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工作,通过审计监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提高监管能力。要在校内公开、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公开项目组人员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要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和科研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服务保障、教育引导、监督管理,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楚雄师范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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