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细则
(2020年1月3日定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公寓)的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整洁、卫生、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提高学生宿舍(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是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宿舍(公寓)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和重要阵地。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本着“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在学生工作部的统一协调下,按照服务、管理、教育三位一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和个人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定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自觉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三条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二级学院、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团委、资信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宿舍(公寓)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机制。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部的职责: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维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学生宿舍(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事项,负责依规定、依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宿舍(公寓)内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部下设的学生社区管理科具体执行。
2、各学院的职责:负责具体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学生社区党团活动;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公寓)日常安全检查和日常内务卫生检查,对违纪宿舍、学生及时开展有效的教育引导;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
3、校团委的职责:负责指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在宿舍管理中参与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
4、资信处的职责: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门禁系统、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5、后保处的职责:配合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负责学生宿舍(公寓)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
6、后勤总务部的职责:保障学生宿舍(公寓)水电的供给,配合对学生宿舍(公寓)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第二章 入住和退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入住前,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与学生签订入住协议 书,明确学校与学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 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律入住学生工作部分配的学生宿舍(公寓)。
第六条 学生凭注册凭证入住学生宿舍(公寓),并按时交纳住宿费。缴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目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四人间公寓:每人每学年1200元,六人间公寓:每人每学年800元,普通宿舍:每人每学年400元)。学生休学、中途退学等情况住宿费的收缴按《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缴费、注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宿舍(公寓)统筹分配给各学院,学生宿舍的具体分配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及学生个人不得转让宿舍床位,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八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换房间和床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审核、调整后报宿舍(公寓)管理科备案。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
第十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必须到所在楼栋宿舍(公寓)值班室办理财产验收、水电费用结算和房间钥匙退还等退宿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退宿后因特殊情况仍需临时暂住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楼栋宿舍(公寓)值班室办理暂住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需离校,但违规滞留者,在劝离无效后,学工部、学院、后保处将强制清理。因违规滞留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由此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有权进行追偿,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除放假期间(包括寒假、暑假、节假日放假)外,学生需在宿舍住宿,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宿舍住宿的学生,需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并将假条送到宿舍(公寓)值班室登记;家住楚雄城区的学生周末要回家住宿的,可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写出整学期周末回家住宿的假条,经学院批准后将假条送到宿舍(公寓)值班室登记,且学生每周周末回家前要到宿舍(公寓)值班室签名,回校时也需到宿舍(公寓)值班室签名销假。凡不请假晚上23:00至次日6:30又不在宿舍住宿的学生,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十四条 每天晚上23:00关闭宿舍大门后,师生将进入每间宿舍检查就寝纪律,清查未回宿舍住宿学生,全体同学要积极配合,舍长要签字认可本宿舍当天晚上实际在宿舍人数,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未回宿舍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放寒、暑假和开学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返校。如需延迟离校、假期中途来校或提前返校等,均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到宿舍(公寓)管理科登记,实行集中住宿,统一管理。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己原住宿舍或他人宿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安装门禁系统的楼幢,学生须“刷脸”进出宿舍(公寓),不得尾随他人进出,非紧急情况不得从消防通道进出宿舍(公寓)。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煮锅、电热管、烤火器等电器具,假期在校外租房使用的电器具,开学时需交到宿舍值班室寄存,不许将电器具私自留存在宿舍;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烧水做饭、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使用液化气、焚烧物品、乱丢烟头、使用电热毯等;要按规范要求使用电吹风、充电宝、台灯等电器具。
第十八条 宿舍(公寓)内严禁摆放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不能摆放菜刀等刀具,也不能摆放无正当用途的钢筋、钢管、棍棒等。
第十九条 校外来访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在宿舍(公寓)楼栋值班室履行验证、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异性严禁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地点会客。校内工作人员须出示本人相关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能入内。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公寓)。
第二十条 宿舍(公寓)大门定时开、关。公寓关门后,学生因特殊情况要外出的,须由本人口头申请,经值班人员同意后,由申请学生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予以放行;因故未能按时回宿舍就寝者,须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出示本人证件,交值班人员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学生翻爬围墙、围栏进出宿舍(公寓)。
第二十一条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严禁携带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公寓)。如有发现,须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和后保处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公寓)内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违者,一经发现即报学生工作部和后保处查处。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内粘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粘贴物;不得在宿舍(公寓)内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有偿服务。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推销商品。送外卖者不得进入宿舍(公寓)大门。
第二十四条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得酗酒、划拳行令、乱抛瓶罐杂物。严禁寻衅滋事。
第二十五条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关好窗户,锁好房门,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携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经登记后方可外出。宿舍(公寓)区内发生财物丢失或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宿舍(公寓)值班人员和后保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宿舍(公寓)内发生治安事件时,宿舍(公寓)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和后保处查处。
第二十七条 宿舍(公寓)保洁员打扫楼栋公共卫生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外出不回宿舍住宿者,应到值班室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
第二十九条 所有住宿学生党员均须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宿舍(公寓)楼栋值班,并充分发挥其监督、引领和服务职能。
第三十条 爱护宿舍(公寓)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动用。如发现损坏和人为破坏应及时报告后保处弥补和查处。
第三十一条 宿管人员每天对宿舍(公寓)进行安全抽查,宿管科和保卫科联合每月一次对宿舍(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学生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不能阻挠抵制工作人员进入宿舍(公寓)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宿舍(公寓)内用电实行安全、节约、限时、定量、有偿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一舍一表”、定量供应、超量计费制度。每月生均免费用电5度、用水3方,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所在宿舍学生分担,并按月缴纳。未实行“一舍一表”的普通宿舍按照时段供电:夏天,每天早上6∶30至8∶00、中午12∶00至14∶30、晚上19∶00至23∶00供电;冬天,每天早上6∶30至8∶00、中午12∶00至14∶30、晚上18∶00至23∶00供电。
第三十四条 宿舍(公寓)管理科按月核查登记实际用电、用水量,对超出部分按现行标准收费。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改装供电线路,变更电器位置。
第三十六条 厉行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和关闭自来水水龙头。供水和供电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向值班人员报修。
第五章 设施设备维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宿舍(公寓)的日常小型维修由宿舍(公寓)管理科安排,大型维修统一报经学校同意后进行。
第三十八条 宿舍(公寓)维修范围:宿舍(公寓)区内自然损坏的门、窗、玻璃、水电设施、太阳能设施、家具设备、房屋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九条 需要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时,须由学生登录手机校园网客户端,进入报修系统填写“报修申请单”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人员指派维修工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再把修理的情况、修理使用的耗材录入系统进行反馈,学生可查看。
第四十条 宿舍(公寓)管理科维修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或留下事故隐患;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24小时内完成,紧急维修当日完成,大型维修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尽快解决。
第四十一条 人为损坏公物的,经查实,由当事人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后由宿舍(公寓)管理科安排人员进行维修;责任不清的,其费用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分担。
第四十二条 为了便于宿舍检查及维修工作的及时进行,宿舍(公寓)管理科保留所有房间的钥匙一套,学生因特殊原因借用钥匙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作好登记并及时归还。
第四十三条 宿舍(公寓)网络线路的使用和维护,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网线。
第六章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宿舍(公寓)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产,是学生和管理人员的共同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室内家具、设备用品由宿舍(公寓)管理科统一配置、发放。入住后管理人员将予以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认可。如有缺少,学生应立即到值班室登记,没有及时登记的,以丢失论处,责任自负,照价赔偿。一般不允许学生私自购置家具到宿舍(公寓)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购置,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宿舍(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家具在宿舍使用。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个人使用还是集体使用物品,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的义务,不得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第四十七条 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经常提醒学生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防止丢失和损坏。宿舍调整时,不得搬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及用品。
第四十八条 为保障安全,宿舍内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管理人员负责,严禁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支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其工作。
第七章 卫生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十九条 宿舍(公寓)内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打扫,每天安排值日生。做到:地面保持干净;室内空气新鲜;门窗洁净、明亮;桌面整洁;学习、生活用品定位摆放整齐;床面平整、洁净;被子、枕头叠放符合管理要求;无乱拉线(绳)现象;卫生间干净、整洁、无异味,无下水道堵塞现象;阳台干净、无杂物;墙面及衣柜上无乱写乱画现象等。
第五十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向公共场所泼水;便后冲水;按时清扫宿舍(公寓)垃圾并将其袋装后,带到楼下指定的堆放地点;尊重宿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
第五十一条 不得在宿舍(公寓)内饲养任何宠物。
第五十二条 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公寓)保洁员负责。做到: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厕所无污垢、无异味;洗漱间水池、地面干净,无乱倒剩饭菜现象;门、窗干净明亮;无蜘蛛网、灰尘等。
第五十三条 宿舍(公寓)管理科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公寓)卫生标准,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通报宿舍(公寓)卫生检查情况。
第五十四条 每学年均开展学生社区文化节,除开展以宿舍为单位的体现宿舍文化的常规活动外,主要组织学生通过自己手工制品等装饰美化宿舍创建更多绿色小屋,通过征集学生优秀书法、绘画、剪纸作品装饰美化宿舍走廊等。
第五十五条 宿舍(公寓)管理科根据平时检查、评比成绩,结合学生住宿期间表现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文明宿舍”、“党员示范宿舍”等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公共秩序维护
第五十六条 入住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维护宿舍(公寓)正常生活秩序,共创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十七条 入住宿舍(公寓)的学生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因特殊情况确要进入者,需持相关证明。在出示相关证件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并予以登记后方可进入,进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五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公寓)内踢足球、拍篮球等易损坏公物和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休息的体育活动。对不听劝阻进行上述体育活动造成门窗玻璃等公物损坏的,除按损坏物品的实际价格赔偿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宿舍(公寓)早上6∶30开门,晚上23∶00关门。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休息,不得在宿舍(公寓)内喧哗,吵闹,大音量播放各种音响等。
第六十条 宿舍(公寓)内走廊、楼梯、过道等处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在我校学生宿舍(公寓)住宿的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短期培训班学生。
第六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