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能够惠及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申请认定和建档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A档)、困难(B档)、一般困难(A档)三个等级。
特殊困难学生 (A档) 基本条件: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不能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缺口资金超过三分之二。
困难学生 (B档) 基本条件: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用于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资金,缺口超过三分之一小于三分之二。
一般困难学生 (C档) 基本条件: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用于维持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的资金,缺口小于三分之一。
(二)中央下发特困:
1.①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群(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④孤儿学生;⑤残疾学生;⑥最低收入人群(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此7大类特困学生均需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必须全部建为A档。
2.“已脱贫家庭学生”(指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建档立卡户学生,2020年以后入学的稳定脱贫户学生)及“其他低收家庭学生”不再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B档。
3.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档。若有政策变动,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另行通知。
(三)结合各档基本条件,认定中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成员残疾、单亲、父母丧失劳动力、家庭人口众多因学致贫、父母打临工经济收入少、家庭债务繁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列入一般困难档次,(各班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档)。
(四)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30%。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资格,并追回相应的资助资金:
(一)拥有娱乐电器、高档手机、高档服饰鞋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二)节假日外出旅游高消费的;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对各学院提交的认定和建档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
(三)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学院的认定和建档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
(四)各学院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和建档工作的具体组织,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五)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组织实施,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建档条件的学生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请表》。
(二)信誉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手写签字盖章后交所属学院学工办留存。
(三)资格审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资格审查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2)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
(2)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四)提出建议名单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班级民主评议的学生建议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班级民主评议
1.介绍评议形式及要求。班级民主评议须在不少于全班4/5同学的参加下进行,并由班主任主持。评议开始前,主持人应向参加评议的同学扼要介绍本办法的基本内容;
2.申请理由陈述。由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成员代替申请建档的学生陈述其家庭经济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
3.补充说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的班级学生干部对所陈述的情况予以说明。如申请建档的学生不是新生,还应对其入学以来受到的各类奖励和资助情况加以说明;
4.评议。全体参加评议的同学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标准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建档学生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申请建档的学生回避;
5.宣布评议结果。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向全班学生宣布评议结果,被列为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表示同意作为必要条件;
6.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学院组织评议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认定结果通过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与学生交谈,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评议认定结果。对认同度不高、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认定结果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七)学院审定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小组的专题汇报,并对经评议后的认定结果进行审定,在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由学生本人进入校级审核系统→困难认定模块,进行困难生认定申请填报提交。学生提交后由班主任审核,审核无误的再提交辅导员院级层审核,最后提交学生处校级审核。
(八)确认建档
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进行校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建档。
第七条 异议与申诉
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八条 档案调整
(一)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可在每年5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复查审核并做出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新认定建档、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四种情况。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评议(本人参加本人测评),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新建档按建档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
(三)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调整的学生由各学院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其他
(一)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当年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三)要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釆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四)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励志教育。加强学校信用体系建设,将思想政治工作和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大帮困、助学、育人力度。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报告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五)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轮流建档。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