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函授、夜大学教学管理规程(试行)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要求,规范函授、夜大学教学管理,保证函授、夜大学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承担函授、夜大学教学任务的各系(部)要对函授、夜大学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负全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学员自学
自学是函授、夜大学的主要教学环节。各系(部)要通过提示课、作业、见面考试等形式安排、督促学员自学。
1、每次面授时,对下一学期新开的主干课,应安排2~4课时讲解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安排自学进度,提出自学要求。2、每门课程要制定《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和布置作业,并在面授前发至学员手中。
3、作业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覆盖面,作业一般交二次。第一次由学员直接寄交任课教师;第二次在面授时交任课教师。作业由任课教师负责批改,作业成绩按10%的比例计入学期考试成绩。发现抄袭作业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完成作业量达不到70%的,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4、主干课和专业基础课在面授时须进行见面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见面考试并评阅试卷,见面考试成绩按20%的比例计入学期考试成绩。不安排见面考试的课程,其成绩根据作业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作业占10%,期末考试成绩占90%。
5、作业和见面考试成绩,要在登分册上体现出来。
二、面授前的准备工作
1、面授期间,各系(部)应设立函授、夜大教育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各班级要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新生班应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按本、专科的培养规格确定是否分班教学。分班应从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教学特点出发(文科每班在100人以内,理科每班在60人以内,外语、艺术类每班在50人以内),先由各系(部)提出意见,报成人教育处批准后执行。
3、各系(部)按时选定和统计学员使用教材版本及数量报成人教育处,由成人教育处函(夜)大科负责订购教材,并在面授前将教材发至学员手中,以保证学员自学。
4、落实面授场所,制定面授计划。面授计划要保证面授课时数。《课程表》要按时交成人
教育处函(夜)大科审核,面授时要将《课程表》发至学员人手一份。
5、选聘面授教师。若需聘请其他系(部)的教师,或与其他系(部)主任协商选聘,或直接聘任,但直接聘任后应由受聘教师与所在系(部)协调统筹考虑,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开展。6、按时按要求寄发学员面授通知,面授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报到、面授、考试时间以及见面考试和补考时间;
(2)报到地点;
(3)面授课程(注明考试或考查)。
7、准备好见面考试试卷。
8、考核课程要准备2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要经主管系(部)主任审阅(公共课试卷由各系与相关系系主任联系后请相关系系主任审阅),系主任签字后,由分管领导统一将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附盘)一并送交成人教育处函(夜)大科,由成人教育处抽卷考试。试卷由成人教育处负责印制,命题及制卷费由各系(部)负责。整个过程中务必注意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如试卷泄密将按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面授
1、每学年集中面授二次,每次20天左右,一般安排在学院寒暑两个假期中进行。
2、学员须按时参加面授。各系(部)要严格对学员的考勤制度,对到课率达不到课程面授时数2/3的,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3、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重点和学员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意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教学中提倡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4、面授期间各系(部)要安排专人检查任课教师上课情况。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要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课或请人代课。若出现教学事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面授期间,各系(部)要采取随堂听课,召开学员座谈会等形式,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四、考试
1、各系(部)要按照《考试规则》严密组织考试工作,并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成人教育处函(夜)大科。
2、各系(部)要聘请认真负责的教师或管理干部负责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人员守则》。
3、考试前各系(部)要对学员进行考纪考风教育。教育学员要靠刻苦学习、诚实考试,获取知识和文凭。不能用违规的手段,获得虚假的成绩。
4、禁止向任课教师或管理干部送礼,对收受学员礼物、礼金而泄漏考试机密的教师和管理干部,要上报学院纪委按规定处理。
五、毕业论文
1、函授、夜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各系(部)负责,每个教师指导函授生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
2、函授、夜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要进行答辩,论文答辩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六、面授考试结束后的工作
1、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按规定填写成绩册,经主管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成人教育处函(夜)大科。
2、成人教育处函(夜)大科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复查试卷。试卷由各系(部)保存,未经成人教育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3、面授考试结束时,各系(部)即可将下学期面授课程的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作业发给学员。
4、成人教育处将根据本《规程》逐条检查各系(部)执行情况,验收合格,方划拨相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