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
关于加大对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奖励的办法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主办的大型课外学科竞赛活动。由于该赛事具有规模大、难度高、影响力强的特点,现已成为国内各高校展示办学实力、宣传学校、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检验办学质量、衡量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精神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要赛事,同时竞赛结果也是社会对高校办学质量评价的依据。尤其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深入开展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我省许多高校越来越重视此赛事,纷纷出台了强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激励机制。为了鼓励我校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的师生更加刻苦努力,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与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每一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遵守比赛有关章程,指导学生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指导教师和由学校组队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均可按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规定参加竞赛的队可以配备指导教师或教练(教练组),对参赛队进行赛前的选拔、训练和指导,对参加竞赛获奖的队的指导教师或教练组的奖励如附件1。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一个队由三名在校学生组成。参赛获奖的学生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并发给相应的奖金,奖金额度如附件2。
第四条 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五条 依据云南省教育厅文件,对我校每年的获奖情况由数学与统计学院或组队参加的学院负责统计汇总,提交奖励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并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第六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批准之日起实行,不再执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各类学科竞赛的奖励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获奖队的指导教师或教练组奖励
2. 获奖学生奖励
附件1:
获奖队的指导教师或教练组奖励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荣誉奖励 |
国家一等奖 |
20000元/队 |
直接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证书,并记科研业绩分200分(不计奖金与津贴)。 |
国家二等奖 |
10000元/队 |
直接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证书,并记科研业绩分150分(不计奖金与津贴)。 |
赛区(省级)一等奖 |
3000元/队 |
直接授予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证书,并记科研业绩分90分(不计奖金与津贴)。 |
赛区(省级)二等奖 |
2000元/队 |
直接记科研业绩分60分(不计津贴)。 |
赛区(省级)三等奖 |
1000元/队 |
直接记科研业绩分30分(不计津贴)。 |
注:国家一、二等奖所记科研业绩分使用周期为三年。
附件2:
获奖学生奖励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家一等奖 |
3000元/队 |
国家二等奖 |
2000元/队 |
赛区(省级)一等奖 |
1500元/队 |
赛区(省级)二等奖 |
1000元/队 |
赛区(省级)三等奖 |
700元/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