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课程重修管理是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提高重修课程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课程范围
重修课程为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制选修课程,包括补考后不合格或缺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缓考等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制选修课程。
第二条 重修方式
(一)课程重修时间。课程新开课学期,组织该门课程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根据学生报名人数、课程开设教学班时间安排和教室容量等情况,重修课程学习分单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1.单开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课程,组织单开班重修。
2.跟班重修: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组织跟班重修。跟班重修又根据重修学生时间冲突程度分三种方式:全跟班重修、半跟班重修和挂班重修。
(1)全跟班重修:重修学生能全程参与课程教学班学习,无教学时间冲突。
(2)半跟班重修:重修学生能部分时间参与课程教学班学习,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少于课程总时间三分之一以上。
(3)挂班重修:重修学生能部分时间或无时间参与课程教学班学习,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大于课程总时间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条 重修程序
(一)课程重修申请报名。每学期期末,组织下学期开课课程的重修。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需同时完成纸质报名和网络报名。
1. 纸质报名。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交各开课单位审核;开课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汇总后交至教务处学籍学历管理科。
2.网络报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选课系统进行网络重修报名。
(二)重修课程教学安排
1.教务处将根据重修申请报名结果,确认重修学生、课程和重修方式,并通知相关学院完成重修教学安排。
2.单开班重修教学安排。重修课程开课单位安排单开班重修课程教室、教师和时间。开课时间、地点、教师安排不能与现有正常教学安排冲突。单开班课程教学时间为30学时,第四周开始组织教学,原则上每周2学时,时间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3. 跟班重修教学安排。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教学班级人数、时间,按照学生参与教学班学习时间情况分全跟班重修、半跟班重修和挂班重修,将重修学生编入教学班重修。
4. 各开课单位完成重修课程教学安排后,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再返回到各单位,作为安排开班和跟班重修的依据。重修安排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重修学生,由开课单位负责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 重修学习要求
(一)单开班重修教学组织要求
1.单开班重修于第四周开始教学,课程所属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
2.单开班重修任课教师要求:承担单开班重修课程教学的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详细教学计划,撰写教案,做好课堂考勤,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精心组织课堂教学。
3.参加单开班重修学生学习要求:参加单开班重修学习的学生,应认真做好课程重修学习计划,准时参加课程学习。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质按量完成课外作业。无故旷课课时达到课程教学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课程重修资格。因病因事请假需经所在学院班级班主任和领导签字同意。
(二)跟班重修教学组织要求
1.跟班重修学生于第四周进入教学班跟班重修学习,课程所属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学生,并将跟班重修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
2.跟班重修教学教师要求: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师,应积极关心跟班重修的学生,课后加强对重修学生的辅导,做好重修学生考勤。
3.全跟班重修学生学习要求:全跟班重修学习的学生,应认真做好课程重修学习计划,填写《跟班重修学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附件2),准时参加课程学习,积极完成作业。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无故旷课课时达到课程教学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课程重修资格。因病因事请假需经所在学院班级班主任和领导签字同意。
4.半跟班和挂班重修的学生,应认真做好课程重修学习计划,填写《跟班重修学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根据教学时间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课后在教师辅导下认真自学。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后自学达到课程学习要求。按质按量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缺交三次,取消课程重修资格。
第五条 重修课程考核
(一)不办理重修手续或办理手续后不完成重修学习任务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
(二)单开班重修课程凡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作业量二分之一者,取消重修学生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跟班重修的课程,必须按《跟班重修学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安排,自学课程内容、完成自学笔记和作业,凡达不到课程重修学习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要求与课程新开教学班要求一致,考试课程与课程新开教学班使用同一套试题,期末同时安排考试。
(四)参加课程重修,期末成绩不合格学生,可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六条 重修课程成绩评定
(一)单开班方式重修的课程,成绩由考勤、平时成绩、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比例权重由开课单位确定。
(二)按跟班方式重修的课程,学生按照《跟班重修学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的安排及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经任课教师认可作为平时成绩,与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课程期末综合成绩,比例权重由开课单位确定。
(三)重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其所在教学班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
第七条 重修课程的收费
重修课程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楚雄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跟班重修学生课程学习计划安排及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