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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学分绩点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0-16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学分绩点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培养良好的教风学风,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精确地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平均学分绩点为尺度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中,绩点是用以衡量学生每门学科学习成绩的质量,以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一种计算方法。在学分制中:

课程绩点,又称课程的绩点或简称绩点,是学生某门课程学习情况的评价指标,其数值可为01.05.0间的任意值,数值越大说明学生的学习成绩越好。

学分绩点,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计算,其值等于课程绩点与课程学分的乘积。学分绩点可将学生学习的质(绩点)和量(学分)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进行科学评价。

平均绩点(GPA),General Points Average缩写为GPA,用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和得出,该计算方法采用以学分为权重的加权平均算法,能够综合、全面的反映学生多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平均绩点(GPA)数值的大小,可以直观反映学生多门课程的最终学习结果,该数值越大说明学生的学习质量越好。平均绩点(GPA)是学生一个阶段或最终学习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是对学生综合量化考核、评定奖学金、毕业审核、学位审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课程,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绩点为0

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课程,学生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绩点按如下方式计算:

其中 为第 个同学该门课程的综合成绩, 为该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

三、绩点计算时的注意事项

补考、缓考同学的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正考同学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也应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第二条 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GPA)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第 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zk等于该课程学分 乘以该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见第一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

其中 为第 门课程的学分, 为第 门课程的绩点。

二、平均绩点(GPA)的计算

若学生修读完一系列课程(假设有 门课程)后,这一系列课程的平均绩点(GPA)的计算方法如下:

用学生所修 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所修 门课程的学分总和得出。

其中 为需求平均绩点的课程门数。

 

第三条 平均绩点(GPA)的使用

一、毕业资格审核

修满基本学分,学分结构符合相应版本教学指导书相应专业的要求,课程平均绩点(GPA)≥1.0,可申请毕业;

二、学位资格审核

达到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各学位课程绩点(GPA)≥1.0

2.毕业论文(设计)绩点≥1.5

3.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楚雄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三、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学习单项奖学金

各学年平均绩点用于学生素质综合量化考核评估。若每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达到某标准可获得学习单项奖学金,具体要求见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 教学管理相关规定

一、 绩点成绩与百分制成绩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仍使用百分制记录、考核同学成绩。成绩登录后,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绩点。

二、 补考、重修

补考、重修仍以百分制60分为依据。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同学须进行相应的补考、重修。

三、 特殊情况

1.采用等级制作为考核结果的课程,可对照下表将等级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后,将成绩录入系统:

等级制转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I

百分制范围

等级制II

百分制范围

A

94X100

89X100

A-

89X94

B+

84X89

76X89

B

80X84

B-

76X80

C+

72X76

68X76

C

68X72

C-

64X68

合格

60X68

D

60X64

F

X60

不合格

X60

   

    2.采用等级制作为考核结果的课程,可对照下表观察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I

对应绩点

等级制II

对应绩点

A

4.7

4.5

A-

4.2

B+

3.7

3.4

B

3.2

B-

2.8

C+

2.4

2.2

C

2.0

C-

1.5

合格

1.2

D

1.0

F

0

不合格

0

 

第五条 其它

一、本规定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一:课程绩点的计算方法示例

假设下表为某教学班某门课程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学生名单:

教学班成绩表

学号

成绩

学号

成绩

学号

成绩

01

98

11

79

21

73

02

96

12

78

22

72

03

95

13

78

23

71

04

90

14

76

24

70

05

89

15

75

25

68

06

89

16

75

26

67

07

86

17

74

27

66

08

83

18

74

28

66

09

81

19

74

29

62

10

80

20

73

30

60

 

则,该教学班各位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计算过程如下:

将该教学班该门课程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同学的成绩分别代入以下公式,得出每个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

其中 为第 个同学该门课程的综合成绩, 为该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

经计算可得出每位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 ,具体结果见下表:

学号

成绩

绩点

学号

成绩

绩点

学号

成绩

绩点

01

98

4.8

11

79

2.9

21

73

2.3

02

96

4.6

12

78

2.8

22

72

2.2

03

95

4.5

13

78

2.8

23

71

2.1

04

90

4

14

76

2.6

24

70

2

05

89

3.9

15

75

2.5

25

68

1.8

06

89

3.9

16

75

2.5

26

67

1.7

07

86

3.6

17

74

2.4

27

66

1.6

08

83

3.3

18

74

2.4

28

66

1.6

09

81

3.1

19

74

2.4

29

62

1.2

10

80

3

20

73

2.3

30

60

1

如需进行绩点与等级的兑换,可将每位同学该门课程的绩点 分别代入《绩点与等制的对应关系表》,得出每位同学该门课程的等级。


附录二:学分绩点与平均绩点(GPA)的计算方法示例

假设下表为某位同学学位课程的绩点成绩表:

学位课程绩点

课程

学分

绩点

课程1

4

3.8

课程2

4

2.0

课程3

3

1.7

课程4

3

3.2

课程5

3

2.5

课程6

2

3.2

课程7

2

1.6

课程8

2

1.2

 

则,该同学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GPA)的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用每门课程的学分 乘以该课程的绩点 ,得出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具体情况见下表:

学位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

学分

绩点

学分绩点

课程1

4

2.5

10

课程2

4

2.0

8

课程3

3

1.7

5.1

课程4

3

3.2

9.6

课程5

3

1.9

5.7

课程6

2

2.2

4.4

课程7

2

1.6

3.2

课程8

2

1.2

2.4

合计

23

——

48.4

 

2.计算平均绩点(GPA

用该生学位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学位课程学分总和,得出该生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GPA)。从上表中可得出该生学位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及学位课程学分总和。

因此, 48.4÷232.1

通过计算该生学位课程的平均绩点(GPA)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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