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使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材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审议、决策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的原则开展教材建设工作,积极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服务。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或二级学院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在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部)、相关部门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聘任。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第九条 研究、论证学校教材建设长远规化,根据规化审议教材建设年度立项,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 根据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总体思路,并结合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实际,向学校提出教材建设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十一条 提出教材编写指导意见,开展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的评审及自编教材出版的推荐、资助和论证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和讲义,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各级各类交流、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定期开展教材评估工作,进行教材质量跟踪调查,总结交流教材建设的经验,提高教材建设的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工作,监督和指导学生教材的选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1-2次,必要时根据需要可由主任召开临时或专题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一般问题需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问题的决策需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成。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应实行回避。
第十九条 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均应留下记录,每年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