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教学质量信息   >   正文

楚雄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30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20157月第三届委员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的审议咨询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分管副校长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旨在指导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及实验室的发展建设,使实验室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校内相关学科、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经学校审批,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校长兼任),设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协调处理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修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章程,确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2、讨论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实验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拟定实验室建设经费分配方案,提出建议、意见报学校审批。

3、组织专家对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对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对大型仪器设备、进口设备、特种设备、特殊材料的购置、管理和处置进行审核。

5、对其它与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6、广泛收集各级各类人员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总结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审议有关事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楚雄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