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就业技能课程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有力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有效实施就业创业教育改革,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教发[201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精神,及学校《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就业技能课程的目的和意义
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确立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行业为目标的人才培养基本导向,鼓励学生达成“人人出彩”的价值追求,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 五个对接,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吻合度。努力建立学校、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调育人培养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设置就业技能课程的基本原则
在就业技能课程设置过程中,关键是要处理好全面发展、专业发展、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强调所开课程与就业岗位紧密结合,注重产教融合、校地互动、校企合作,提高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就业意识,扩大自主择业范围。
(一)有效性原则
所设课程应该对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提高有实际帮助,对未来的职业生涯有实际指导意义,必须体现学以致用。要以岗位职责和职业综合能力为依据确定课程名称,以“必需”、“管用”为目标确定课程内容,以职业(行业)标准为参照确定考核内容和方式。
(二)实用性原则
开设就业技能课程的目标,旨在为社会提供适应性强、就业面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因此所开课程必须满足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尊重学生的就业选择。各二级学院必须针对学生的就业取向、兴趣爱好的差异,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平台设置满足不同就业取向、兴趣爱好的课程。在就业技能课程设置中,要以学生的职业潜能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使课程紧跟时代步伐,确保每门具体课程对学生职业生涯的实用价值。
(三)实践性原则
开设就业技能课程,要以发展学生的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任务。课程的设置要充分体现岗位资格所需的技术技能及要求,各学院要从专业教学的需要出发,一方面创造良好的实践条件,即在实习实训基地扎实开展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智慧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合作,给学生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实训机会。
(四)灵活性原则
应用型人才需要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具备广阔的视野和创新精神。设置就业技能课程,应根据学生的自身兴趣、爱好、特点及就业或升学的愿望,为学生提供更多培训学习、考级、考证机会,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学生要从个人实际出发,主动适应社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课程。
三、就业技能课程的种类
在现阶段,学校将开设以下三种类型的就业技能课程。
(一)通识技能课程
通识技能是指对学生从事任何职业都有实际帮助意义的普及性技能,在本办法中主要指以下四项技能:①汉语言文字应用技能,如汉字(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书写、写作、普通话口语表达等技能;②计算机应用技能,如办公软件应用、文字录入、图形图像处理等技能;③英语应用技能;④驾驶技能。
(二)专业技能课程
专业技能是指对学生开展某一领域专业实践活动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基本技能。例如,英语的专业八级,体育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计算机专业的高级程序员、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
(三)行业(职业)技能课程
行业(职业)技能指学生未来从事某一具体行业(职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也可以是上面专业技能中,指向行业(职业)更明确明显的。例如,营销经理、等级会计师、管理类经理、体育教练员、审计师、品酒师、心理治疗师、保健按摩师等。
四、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
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从学校层面上设置就业技能课程(1)、2学分,就业技能课程(2)、2学分,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归入校级公共任选课程模块。就业技能课程(1)针对通识类就业技能课程的各种具体内容,就业技能课程(2)针对专业类、行业(职业)类的各种具体内容。
每一名学生,最多可认定4个学分的就业技能课程,可替代任选课学分计入其总学分。学生必须经过学习、训练,并通过考核测试获得相应证书、或达到一定的等级、或取得较好的比赛成绩,通过申请并通过认定审核,可获得相应的就业课程学分。
就业技能课程内容的选择,不仅要与本科培养层次相对应,更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优势,一证就好就业的内容应为首选,创造条件开设。要杜绝为学分而开设的情况。就
业技能课程设置与运行将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二级学院要有领导分管,作为一项常规工作任务有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与实施。
不同类别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规则如下:
通识类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目前设置的见附表1。新增内容课程,由教务处牵头,团学工作部、开设通识普通课程的二级学院,在调查研究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技能内容,经论证通过后,报学校批准设置。
专业类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具体的专业技能通常与相应专业相联系,何种专业技能可设置为就业技能课,由各学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审定通过后设置。
行业(职业)类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具体的一个职业资格内容也有与之相同相近的专业相联系,何种行业(职业)技能可设置为就业技能课,由它相同相近专业所在学院申报,经教务处审核、学校审定通过后设置。行业(职业)类就业技能课程的设置也可由教务处牵头,汇同团学工作部、有关二级学院,在调查研究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申报。
五、就业技能课程学分的认定程序和要求
就业技能课程是学校新设置的属“不教不考”类型的课程,学生获得就业技能课程的学分主要是在学校、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指导下,通过学生专业中学习、自主学习,借助社会平台,由学校、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或推荐参加国家组织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较高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组织参加省级、国家级科技文化比赛,获得较好成绩。由学生本人申请,通识类技能课经相关部门认定、专业类技能、行业(职业)类技能经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可获得就业技能课程学分。认定工作以“过程+结果”的模式进行,“过程”要可控、“结果”必须有“过程”,因此,非学校有关单位部门组织推荐参加考试或赛事所获的证书暂不受理认定。就业技能课程学分认定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就业技能课程学分申报表》(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组织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与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课程认定要求,审核通过,认定学分;审核通过后,在选课系统中组织学生选课,学生按类别选择就业技能(1)或就业技能(2),选课完成后,由各学院或相关部门在教务系统中登录相应学分。其中,通识技能课程以“就业技能(1)”名称上报,专业技能课程、职业(行业)技能课程以“就业技能(2)”名称上报。
(二)认定要求
1、对于通识类就业技能课程学分认定:
(1)汉语言文字应用技能: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省、州、地区(或系统)举办的“三笔字”比赛、文学写作创作比赛获奖;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理科类(含艺术、体育)专业学生,获得二甲及其以上等级,文科类专业学生获得一乙及其以上等级。
(2)计算机应用技能: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类学生);参加办公软件应用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汉字录入高级工证书或参加云南省速录比赛获一、二、三等奖。
(3)英语应用技能: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驾驶技能:参加楚雄雁峰驾驶员培训学校学习,并获C1机动车驾驶证。
2、专业技能课程学分的认定,具体专业技能的内容和标准,先由相关学院申报设置,经学校审定同意后,由各学院组织实施与认定。
3、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由各学院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岗位要求提出,报学校审定。
4、就业技能课程所设置中,同一个具体课程,不做重复认证,也不累加学分。
5、就业技能课程的认定,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不仅要关注学生获得的各种证书,更要关注学生参加学习、训练、获得证书的过程。为了杜绝证书造假,凡是不能提供学习经历,没有具体、明确的学习过程,难以查验真伪的证书,一律不予认证。
6、认定时间,就业技能课程的学分认定,只针对在校学生,一个学生最终的申请截止时间为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第4年的5月15日之前。在校学生每年可以有两次申请认定时间,分别为春季学期5月15日之前,秋季学期11月15日之前。
7、本管理办法颁布时开始执行,该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