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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账流程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11   审核人:   编辑人:谢莹


学校各部门:

物资设备是我校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必备物质条件。为了管好、用好物资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学校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然而,一些单位和个人在仪器设备采购、验收、报账等环节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楚雄师范学院关于〈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楚雄师范学院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财产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设备物资采购付款审批要件》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凡是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首先必须书面报告,注明购置事由、规格型号、预算价格、经费来源等主要内容,报经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科研项目经费采购报分管科研校领导)批示同意后,送资信处按上级和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采购。

2、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由资信处统一报楚雄州财政局审批。州财政局批复需进行集中采购的,由学校委托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州财政局批准由学校分散采购的,由资信处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在监察审计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标(询价)采购。不论何种形式的采购,使用部门都应按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需求说明材料,并配合资信处编写招标文件,以保证采购到满足需求的产品。

3、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含1万),没有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物品(如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由使用部门完成相应报批手续后,由资信处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参与,在监察审计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询价)采购。

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上述物品,由资信处在使用部门的采购报告上提出采购方式建议后报监察审计处备案,审批通过后,由使用部门组成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并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招标(询价)采购评标记录表》报资信处、监察审计处备案。

4、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到货后,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按要求填写相应验收单。

5、凡列入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到货后,由学校资信处组织(或委托使用部门)进行验收,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须经参加验收人员、实物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名。从设备到货并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使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并造成损失的,由使用部门承担责任。

6、在报批、采购、验收各环节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学校计财处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设备、物资采购付款审批单》方可付款(报账)。

7、无报批手续或报批手续不完备擅自购置设备物资的(含用包干经费、创收提成、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工会费、团费等经费),资信处不予验收确认,计财处不予付款,由违规部门或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8、在物资设备采购、验收、报账等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请各部门及时与学校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在学校现有规章框架内沟通协调解决,超出学校现有规章规定的,按学校决策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决策。

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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