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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出差及外出开会审批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1   审核人:   编辑人:

关于《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出差及外出开会审批管理

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让管理干部、教学科研人员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管理和教学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减少办公差旅费支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对《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出差及外出开会审批管理规定》进行补充规定:

1、各学院、部门要加强出差管理工作,除学校委派的出差外,由各学院、部门自主安排的使用办公经费的出差,要合理安排好单位内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平衡与协调,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次数。

2、除学校委派的出差外,在一个学期工作日内,各单位自主安排的从不同经费渠道开支的出差,个人累计出差时间不得超过一学期1/5工作日,一学期内个人出差不得出现连续每个月都有州外、省外出差的情况。

3、广大教职工要利用假期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与调研,要充分发挥除办公经费之外的课题、项目等渠道经费在外出学习、调研中的作用。

4、相关人员公差外出期间耽误的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回校后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教务处、监审处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5、本规定自2016114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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