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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财务支出审批管理的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0-30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财务支出审批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济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多头审批出现财务管理问题,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的基本原则及范围

1、严格执行预算原则。经教代会批准后的预算,对学校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具有同等约束力,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或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

2、分级审批原则。各级领导对学校预算下达的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经费的支出管理负责,对经费的开支实行“学院一支笔、学校一条线”分级审批负责制;上级对下级项目经费的使用、经费的支出有管理权和监督权。

3、经费支出的审批范围。凡从学校计财处支出的经费,包括上级或其它渠道拨入的代支出经费(各种奖励、项目经费)、科研经费等,都必须执行本规定。

二、审批的权限及程序

1、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负责审批经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经审批后报计财处负责人审核。

2、计财处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核经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确认的支出,主要审核是否纳入预算、资金支出渠道、发票及资料完整性。其中:经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签字确认的1万元以下的支出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可报销;1万元以上的支出(含1万元)报分管业务专项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分管业务专项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审批经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及计财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分管业务专项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提交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审批经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及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和分管业务专项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支出。其中:经各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及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和分管业务专项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支出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5、校长审批:负责审批经逐级审批签字确认、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支出(报销)。

6、基建工程按《楚雄师范学院基建工程进度、验收结算审批单》审批;物资设备招标购置按《楚雄师范学院物资、设备采购付款审批单》审批。即:除按上述领导进行分级审批外,还必须经监审处负责人审批。

7、接待费的审批严格执行《楚雄师范学院接待费管理办法》,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审批。出差费按《楚雄师范学院出差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审批。

8、各块机动经费支出的审批按《楚雄师范学院机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自201541日起执行。之前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

楚雄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单

   部门:

         日期:              

经办人                    (必须在原始发票上签字)                      

    金额:           

附发票      张;  其它不是发票的单据      

用途:

学院、部处行政负责人审批             (说明支出渠道)

 

财务负责人审核                   (凡从计财处支出的经费)

1万元以内的支出经计财处负责人审核后可报销)

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1万元以上的支出)

 

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1万元以上的支出)

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支出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校长审批                  5万元以上的支出)

5万元以上的支出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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