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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实践教学经费划拨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10-16   审核人:   编辑人:

2014年实践教学经费划拨与管理办法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在新的情况下开展实践教学,总要求是各二级学院为实习教学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以强化学生专业综合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技能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实习就业一体化为原则;在实习组织方式上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实习为主导,学生就业式自主选择为补充;充分利用实习基地、就业基地落实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岗位。为加强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职能,根据学校2014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2014年实践经费划拨依据

实践教学经费是各专业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专项经费,用于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野外实习、艺术采风、单项实践技能训练等旨在强化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及提高学生就业技能的实践活动。参考以往各专业所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适当区分为两个档次,划拨2014年实践教学经费。

二、2014年实践教学经费划拨标准

按照460/生和580/生两个档次,将2014年学校预算的实践教学经费划拨到各学院,后附各专业实习经费划拨一览表。

学校按500/生标准,预算实践教学经费1409000元。截至2014520,已支出经费155060元:成教划拨34800元,2010级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划拨966042×230)元,艺术学院4个专业艺术采风预算32600元,对外汉语专业泰国实习划拨78000元。

三、2014年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一)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为各二级学院账目下列“实践教学经费”科目进行专项管理、预算与支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超支由各学院在基本费中支出,结余不结转。

(二)开支范围

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为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单项实训等。开支项目主要包括:

1、学生往返实习单位的交通费;

2、学生在实习单位水电与伙食管理费,以及租住住房的补助费;

3、支付给实习单位的管理与指导费(教育实习一学期200/生);

4、学生实习材料、建立实习档案的印刷费;

5、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以及租住住房的补助费;

6、实习检查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

7、开展艺术采风、野外见习、单项实训等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交通住宿补助费。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差旅费在各学院基本费中支付。

(三)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1、实习、见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教学实施的必要环节,为专业教学份内工作,非额外或增加的工作。实践教学经费一律不得作为绩效津贴发放;不得作为实习指导酬金或变相作为实习指导补贴发给指导教师或实习管理者。

2、接待和餐饮须按照规定办理,开支按学校规定申报审批。实习经费使用未尽事项、特殊支出应预先申报并按批准的执行。

3、实践教学经费管理与开支情况须在实习总结中专门进行分析总结,并提交支出明细账目,通过不断优化促使经费使用效率提高。

 

附件:各专业实习经费划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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