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及管理办法》
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的规范管理,确保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合规合法,现对《楚雄师范学院文献信息资源采购及管理办法》(楚师字(2015)90号)中未明确的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的界定
(一)各学院(部门)指定的教师主讲的课程教材;
(二)上级部门安排订购的政治业务学习材料,如普法资料、教学评估资料、党员学习材料、党报、党刊等;
(三)各学院(部门)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用作奖品的图书;
(四)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同意用于捐赠的文献信息资源。
以上四类文献信息资源,不记入固定资产。
二、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的审批、采购及报账
(一)学校及部门购买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图书资料购买的相关规定,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学校归口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采购。
(二)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必须在学校协议供应商处按合同优惠条款采购。如果协议供应商不能提供,由图书馆批准后,通过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采购过程由各部门纪检委员或支部书记全程监督。
(三)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的报账,特殊用途的文献信息资源采购等程序办理完成后,部门凭经领导批示的报告、询价单、发放记录表及发票等要件,按学校规定到计财处办理报帐手续。
本补充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