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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卡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14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楚雄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是学校应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的基础设施之一,为规范楚雄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中的校园卡管理,根据《楚雄师范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楚雄师范学院校园卡由学院授权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制作、发行和管理,用户使用校园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学院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学院、持卡人、商户的财产和资金安全,共同维护三方合法权益。

第三条 楚雄师范学院发行的校园卡具有身份识别和电子钱包功能,是学院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电子证件和校内支付工具,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行的银行卡(金碧卡)配套使用,以人民币结算,限于楚雄师范学院校内发行和使用。

 第二章 校园卡的类型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

第五条 正式卡背面印有持卡人学号(工号)、姓名、照片、班级(部门)等个性化资料,内置微型芯片,写有个人信息,具有校内电子钱包和身份识别功能。电子钱包是指持卡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金碧卡内的存款充入校园卡账户中,然后在校内设置的POS机上刷卡消费。身份识别是指芯片内存有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当在POS机上刷卡时可以验证持卡人的身份。

第六条 临时卡背面为空白,无用户个性化资料,仅有电子钱包的功能,无身份识别功能。

 

第三章 校园卡的发行范围和办理程序

 

第七条 校园卡的发行范围。

下列人员可办理正式卡:

1、学院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职工;

2、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

3、假期中需要到学校进行面授的成人教育在籍学员;

4、经学院批准聘请的外籍教师、兼职教师、外国留学生;

5、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合同制人员;

6、到校访学、进修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办理临时卡:

1、经上级或学校批准开办的种类短期培训班学员;

2、因公到校短期工作的人员;

3、经学院批准的临时务工人员。

第八条 楚雄师范学院校园卡仅限以上9类人员使用,不得超范围发行。

第九条 校园卡的办理程序。

新生、新教工批量办理校园卡,其资料由招生部门、学籍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给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整理收集、集中照相、办理正式校园卡。

对于未能集中办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登记个人资料、拍摄数码照片,办理正式校园卡。

符合办理临时卡条件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临时校园卡。

 

第四章 校园卡的工本费或押金

 

第十条 为了加强校园卡成本核算,校园卡制卡工本费在计财处设立专用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首次办理正式卡免收工本费,费用由学院承担,持卡人离校时,校园卡由持卡人留存,不需退卡。

第十二条 除全日制学生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外,符合办理正式卡条件的人员不论首次办卡或是补卡(含全日制学生补卡),均应交纳校园卡工本费。持卡人离校时,校园卡由持卡人留存,不需退卡。

第十三条 有效期在180天以上的临时卡,办卡时须交纳工本费。持卡人离校时,校园卡由持卡人留存,不需退还。

第十四条 有效期在180天以内的临时卡,办卡时须交纳卡片押金人民币15元。持卡人离校销卡时,可将卡片退还发卡部门并退还押金,若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卡片严重污损的,押金不予以退还。

 

第五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校园卡的充值。

新办理的校园卡必须预存资金后才能进行消费,向正式卡内预存资金可通过自助圈存、自动充值两种方式实现;向临时卡内预存资金只能通过人工现金充值方式实现。不论是正式卡或是临时卡均不能从卡内提取现金(校园卡销户除外)

自助圈存是指通过分布在校园内的圈存机自助完成将银行卡资金转账到校园卡(电子钱包)的操作。圈存时需要同时使用银行卡和校园卡。

自动充值是持卡人自愿授权学院和银行将自己所持有的银行卡与校园卡之间建立捆绑对应关系,当所持校园卡内金额不足20元时,系统会自动从持卡人的银行账户内向持卡人所持校园卡内充值人民币50元。

若持卡人不需要使用自动充值功能,可持校园卡和已绑定的银行卡,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取消自动转账手续。

现金充值是指通过交纳现金的方式对校园卡(电子钱包)进行充值。现金充值需持卡人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充值仅对临时卡。

第十六条 校园卡的使用范围。

楚雄师范学院校园卡是由学校发行的、用于校内消费和身份识别的载体。目前校园卡可以用于校内食堂、超市、计算机机房、Internet网、卫生所、浴室、开水房、游泳池、学生公寓水控、电控、图书馆、宿舍门禁等,以后还会逐步扩大使用范围。不同类型的校园卡(包括同一类型中不同子类的校园卡)具有不同的权限,其权限由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颁布,并随学校的发展状况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校园卡安全与密码。

为提高校园卡的安全性,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校园卡上设定了“两密一限”的安全保护措施。

“两密”指的是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消费密码用来保护校园卡的电子钱包,查询密码用于查询信息时验证持卡人身份。

“一限”指的是日消费限额,为了降低持卡人因卡遗失后的经济损失,系统默认的日消费限额为30元,超过此设定限额时,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才能继续消费。

持卡人领到新卡后请尽早修改消费密码和查询密码,修改密码可通过圈存机或一卡通网站自助完成。持卡人若不慎遗失密码,必须凭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修改密码。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查询、参数设置等,均视其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十八条 校园卡的挂失。

若不慎丢失校园卡,持卡人要及时挂失该卡,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卡挂失可通过圈存机或一卡通网站进行,也可以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在校园卡遗失后挂失前,若产生经济损失的,由持卡人自己承担。

第十九条 校园卡的解挂。

校园卡挂失后又失而复得的,持卡人应尽快办理卡解挂手续,未解挂的挂失卡各项功能已被禁止,不能正常使用。为保护持卡人的利益,卡解挂只能手工办理,不提供自助解挂。办理卡解挂业务时,需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无证解挂、代办解挂等均不予受理。

申请补办新卡后不得提交对旧卡的解除挂失申请。

第二十条 校园卡的补办。

在新办卡60天内,由于卡片本身质量原因损坏的,可以免费换领新卡。用户因卡丢失或人为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补办新卡,补办新卡时可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新卡中。

 

第六章 校园卡的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的有效期。
  教职工持有的正式卡为长期卡,持卡人在校工作、生活期间有效。
  学生持有的正式卡有效期根据学制确定,全日制本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4年,专科生的卡有效期一般为3年,依此类推。

临时卡的有效期视持卡人在校内学习或工作的时间确定。

第二十二条 校园卡的延期。

对于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供学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持有临时卡的人员,确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延期使用校园卡的,应在临时卡有效期到期限前10天,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的冻结。

办理了毕业离校手续的各类学生,办理了调离、辞职手续、自动离职、除名等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应尽快办理卡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的功能将在60天后全部冻结。

对与学院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制人员,应尽快办理卡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的功能将在30天后全部冻结。

对有效期满而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临时卡,其功能将在30天后全部冻结。

人事变动和学籍变动由相关部门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的注销。

持卡人因毕业、退学、调离、解聘、辞退等原因离校的,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结算清退卡内余额。校园卡注销前持卡人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完离校手续,凭相关部门签署的离校清单,方可办理。

持卡人离校时不按规定办理卡注销手续的,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在持卡人离校180天后注销该卡。

对有效期满而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临时卡,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将在卡有效期满180天后注销该临时校园卡。

 

第七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一经发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有权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交还持卡人或及时交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刷卡机、圈存机、门禁等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国家财产,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如发现此类触犯法律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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