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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14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优良学风,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更多的适应需求的合格人才,学院提倡和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参与和从事科研活动,为了加强对大学生科研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特设立“楚雄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

大学生科研基金主要由学院在正常经费预算中安排投入,经费投入额度根据该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人数,按生均1020元的标准安排拨付。各年度安排经费预算的具体拨付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

本基金接受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社会捐助,鼓励基金管理和使用部门多方筹集、补充本基金。

第三条 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计创作、学术交流等科研实践活动的相关开支,包括大学生院级立项科研课题资助、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大学生科研培训等方面开支。

第四条 基金管理

本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基金由计财处建账,由科技处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管理,基金余额按年结转,滚动使用。

第五条 基金使用及审批程序

本基金的使用及审批严格执行我院《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在立项时已获批准的大学生校级立项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内开支,由科技处审核报销;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和其他实际工作中发生的大学生科研费用开支,由科技处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报销。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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