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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14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是师生必备的学习工具。教材管理是维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材的统一管理,规范教材的选用、订购、编写、供应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计划,选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优秀教材。

2、选用教材必须坚持以质量为首要原则,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重点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以及其它正式出版的教材。有条件的课程,要积极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和比较成熟的电子教材。各系(院、部)对优秀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选用率不得低于50%

3、在经过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以适当选用有创新、有特色的自编教材。

4、教材选用由课程归口单位负责。教材的选定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集体讨论,系(院、部)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主管教学的负责人签字,上报教务处审核。

5、教材的选用要有一定的连续性,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在既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或其它人为原因擅自更换。

6、本科专业不得选用专科及以下层次的教材。

二、教材预订

1、预订教材应先行制定预订计划。其主要依据是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在校生人数、学院招生计划和《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

2、每年教材的预订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课程归口负责的系(院、部)于每年三月下旬和十月上旬,向教学资源管理科报送下一学期所有开设课程的教材预订计划。教学资源管理科于每年的四月上旬和十月下旬分两次将新华书店编印的春秋两季《汇编》、有关资料和教材预订单发至各系(院、部)。各系(院、部)填写完毕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学资源管理科。教学资源管理科对各系(院、部)报送的订单汇总后,提供给本学年的教材供应商统一预订。

3、新生教材实行满额配备,课程归口单位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和招生人数预订教材。

4、老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材原则上以小班为单位按需预订。

5、所有公共课教材由开课单位按开课人数统一预订。

6、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专业学生所用教材必须严格按当学期(或学年)开课计划进行征订,不得将一届学生四年所需教材一次性征订完毕。

三、教材供应

1、教材采购按《楚雄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教材招标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于每年三月份完成。

2、本学年中标的教材供应商对学生订购的教材,一律按合同的优惠折扣向学生供应,并于每学期开学时到我院设立教材供应点。

3、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供应点交款并领取教材。其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学生书费挪作他用,违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4、教材供应商要确保教材质量,自觉接受教学资源管理科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教材出现缺页、倒装、破损等问题,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5、教师用书由各系(院、部)分春、秋两季与教材同时预订,购买经费由教材供应商与各系(院、部)结算。

四、自编教材的管理

1、自编教材是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由我院教师自行编撰的教学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必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自编教材的质量由编者所在系(院、部)把关,实行主编负责制。

3、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自编教材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作为教材使用。

4、自编教材由编者所在系(院、部)按成本价向学生销售,任何个人不得自己销售。

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教学资源管理科是我院教材预订、订购、管理的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学院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及学生自行在外购买教材而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3、对无故不组织预订、订购教材,或因为工作失误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系(院、部)和当事人,学院将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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