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教学质量信息   >   正文

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26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选用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促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编写或选用既体现学校特色又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指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教学需要为师生编选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两部分。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习题集、操作手册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U盘等。本办法所称教材主要指印刷出版物

第三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重要载体,教材建设与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含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征订与供应、教材研究、教材评价等内容,其根本目的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四条  学校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对教材进行建设与管理。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编写和选用优秀教材,规范教材征订和供应,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五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反映办学特色和教学研究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团队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对暂时不具备编写高水平教材的课程,学校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优秀教材,保证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的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为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教材管理相关制度,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检查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指导和协调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审定学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

(五)组织学校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工作。

(六)监督教材征订与供应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作为教材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验收工作。

(三)组织教材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四)负责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教材征订,监督教材供应与发放工作。

(六)落实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秘书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为成员的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各专业教材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教材建设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组织本院教师申报教材建设项目;审核本院所属课程教材的选用质量,负责本院学生教材的征订,按时向教务处报送教材征订汇总表;引导学生积极购买教材,确保学生教材人手一册并按时到位;指导本院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工作;组织本院师生开展教材评价工作。

第十条  各级教材管理结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教材质量。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是指学校根据本校专业学科特色、教学方法特色和教师特长,有计划地编写、出版和使用教材。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打造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教材建设的重点是解决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教材的针对性不强、部分课程无教材等问题。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二)优势性原则。教材编写的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优先支持围绕应用型特色与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编写并出版教材。

(三)创新性原则。教材建设鼓励创新,避免重复建设。优先支持符合教学需要、反映学科新成果、结构合理、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最新发展及优秀成果,与现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出版。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的程序。教材建设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

(一)自上而下建设教材

1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转型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段提出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制定教材建设规划,作为教材建设的根本依据。

2、教务处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的方式,发布教材建设立项指南,提出教材建设的类别及要求。

3、各学院结合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及校本课程建设情况,依据教材建设立项指南,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申报教材建设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书》,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得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按照《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4、教材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可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教材,也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出版。自行出版的教材,应注明“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项目”字样;资助出版的教材,应注明“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字样。

5、教材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后,应根据《任务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如果项目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完成建设项目,延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取消教材建设项目。未完成已承担学校教材建设项目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被取消教材建设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二)自下而上建设教材

1、教师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优势领域,编写自编讲义并提交所在教研室。

2、教研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自编讲义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所属学院审查。

3、学院审查通过后将教师自编讲义报教务处,由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即可作为选修课程、实验(实训)课程教材使用。

4、教师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对自编讲义进行修改,相对完善后申报各类教材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的方式出版教材。教材出版后,即可作为专业课程教材使用。

第十四条  为了激励教师出版高水平教材,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资助教师出版教材。凡获得学校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并达到质量标准的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可获得适当出版资助;资助的方式与金额,视与出版社签订的教材出版协议而定。对不担任主编、只作为参编的教材,学校一律不资助出版。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者应达到良好的业务条件。即教材的主编,原则上为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与拟建设教材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第十六章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由主编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违约后的法律责任。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确保按时、保质出版教材。

第十七条  对于被选入“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精品课程教材、国家优秀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的主编,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的依据。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优秀教材。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教材。

(二)选优性原则。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一律不得选用非正式出版的教材。

(三)更新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建议新版教材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四)连续性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只能选用同一种教材。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教材选用严格按照院、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于每学期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向课程所属学院(部门)下发教材选用通知。并在收到“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后,立即发到各个学院,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

(二)任课教师根据所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照“征订目录”,遵循教材选用原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推荐2-3本拟用教材,报课程所属教研室。

(三)教研室召集所属全体教师,对拟用教材进行比较、论证,选出一本最佳教材,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教材使用申请表》,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即作为初步选用教材。其中,“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四)各学院将初步选用教材汇总,报教务处审查,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即形成以学期为单位的学校选用教材。教材选定后不得因任课教师的变动而更换,确因课程变动、教学大纲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院、校两级审批后,方可重新选用教材。

(五)没有经过任课教师推荐、教研室论证、学院审核、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的教材,不能作为教材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第二十一条  自编讲义的选用。专业课程原则上不能使用自编讲义,必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但适应性强、水平较高的讲义,可列入教材建设项目,申请资助出版成为教材。选修课程、实验(实训)课程提倡使用正版教材,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教材,可适当使用自编讲义替代。使用自编讲义,必须由任课教师于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报课程所属学院(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教材指导委员会审定。未经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自编讲义,一概不予选用。自编讲义原则上不向学生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五章  教材征订与供应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材的征订,实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即按照《楚雄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标规则和程序,确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全校所有教材的采购与供应。

第二十三条  教材征订过程如下:课程所属学院(部门)将经审批同意选用的教材,按上课学生人数填写《楚雄师范学院教材预订单》,《预订单》经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将《预订单》交给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预定单》准备教材。

第二十四条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教务处的征订通知为准。因出现漏订、错订或不按时征订教材而影响教学活动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材供应。中标的教材供应商一律按合同的优惠折扣,直接向学生供应教材。在学校设立教材供应点,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供应点交款并领取教材。教材供应商要确保教材质量,自觉接受教务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教材出现缺页、倒装、破损等问题,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教师用书由各学院分春、秋两季与教材同时征订,购买经费由教材供应商与各学院结算。

第六章  教材评价与研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教材评价工作,评价的范围包括各学院为本科生选用的全部教材。教务处制作《楚雄师范学院教材评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教材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各学院反馈。

第二十七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要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范畴,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楚雄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师范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楚雄师范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楚雄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