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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14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提升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推进人才兴校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引进人才应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

(二)坚持按需引进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立足于重点学科、新办专业建设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三)坚持全面考核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人才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三条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师职业信仰坚定,爱岗敬业,文明守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我院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三)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高校教师基本素质。

第四条 人才引进对象及具体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

1、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主持过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有带领团队经验的学术带头人。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 周岁。

(二)教学科研骨干

1、具有博士学位,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在国家级核心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带头人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为本科生开设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三年内,申请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4、主持所属学科的学科建设,负责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使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和学科骨干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培养本学科后备人才;

5、平均每年至少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三年内出版专著(含编著教材)一部。

(二)教学科研骨干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为本科生开设专业主干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三年内,申请获得一项省部以上科研项目;

4、参与学科建设,使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省内先进水平;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5、平均每年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三年内出版专著(含编著教材)一部。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待遇

凡属学院引进人才,须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合同),服务期为8年,服务期内待遇如下:

(一)学术带头人

1、人才引进费为人民币25万元,到校工作并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引进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发放;

2、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及所聘岗位的各类院内津贴;

3、通过科研立项安排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金额为文科人民币3万元以内、理工科人民币5万元以内;

4、学院优先提供周转房租住,租金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高校教学、科研岗位条件的,可随调我院安排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

(二)教学科研骨干

1、人才引进费为人民币20万元,到校工作并签订服务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引进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发放;

2、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及所聘岗位的各类院内津贴;

3、通过科研立项安排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金额为文科人民币2万元以内、理工科人民币3万元以内;

4、学院可提供周转房租住,租金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引进人才的配偶,符合高校教学、科研岗位条件的,可随调我院安排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和管理

(一)学院引进人才考核与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系(院、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服务期限为八年,如果服务期限不满而要调离学院、自费出国或辞职者,必须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及学院给予的人才引进费,随调配偶必须同时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凡引进人才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月起,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来校工作三个月后由所在系(院、部)根据其工作表现写出考评意见,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合格后签订接收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兑现相应待遇。

(四)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限内实行年度履职考核,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人才引进费、科研启动费等优惠待遇挂钩。

(五)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限内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调整或扣发其优惠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扣回已享受的待遇,不再列入引进人才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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