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规章制度

楚雄师范学院院系(部)两级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14   审核人:   编辑人:

楚雄师范学院院系(部)两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系(部)办学实体责权,构建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内部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党委、行政(院级机关部、处、室为学院党委、行政的职能部门)为一级管理实体,系(部)是学院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实体。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既要充分发挥院级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决策指挥与领导协调作用,又要充分调动系(部)在办学中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

第三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强化宏观管理,明晰责权,淡化微观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简政放权,除保留必要的组织和审批权限外,主要行使宏观规划、政策制定、配置资源、信息服务、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对外联络等职能。学院依法管理对外合同。

第四条 系(部)是学院下属的相对独立的非法人办学实体,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日常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教学管理的职能划分

第五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院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在两级管理体制中,实行学院统一计划和宏观管理,系(部)组织实施和具体负责。

第六条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师生和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制定学院专业建设的长远规划,负责系(部)设置、专业设置、学科布局、办学规模、课程审定、教学计划原则统筹及教学运行的宏观管理与调控。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四)规划指导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评审教学成果,推广教研教改先进典型。

(五)审定学生毕业资格,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六)组织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反馈。

(七)建立全院学生基本信息及成绩管理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八)编制学期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九)统筹规划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基地建设项目,协调和指导各系、各专业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七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提出专业改造调整、专业增设和教学基本建设的建议,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

(二)根据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建立试题库,确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组织编写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三)编制学年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选配任课教师,编制课程安排,维护日常教学纪律,审查考试命题,组织考试,安排落实实践性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评定等工作和管理,全面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四)负责实施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控,对教师教学的检查、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负责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决定。

(五)根据学院管理办法,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提出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课程免听免修意见,上报教务处决定。

(六)按国家和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原则,提出本系(部)各层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建议方案。对各层次学生就业进行指导,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并做好毕业生就业相关数据、报表的反馈和报送。

(七)在完成国家、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组织协调、积极承接各层次的多形式的办学任务,服务社会,提高办学效益。

(八)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教学经费,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充分和有效应用现代教学手段。(九)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努力创造条件,搞好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与使用管理。

(十)建立健全系(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 科研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八条 学院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进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不断创新,对上级下达和学院立项的研究项目实行院、系(部、所)、项目组三级管理,经费按项目管理核算,项目主持人按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调配使用。

第九条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学院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建设,签定重大科研项目合同。

(二)组织科研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审查科研立项,鉴定科学研究成果,评议、确定院级及其以上学科带头人。

(三)组织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申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四)负责收集、整理、研究、发布、交流和管理有关国内外科技动态的情况资料,定期公布学院科研情况。

(五)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系(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近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贯彻执行学院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决策决定、科研任务。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技推广工作。

(三)制定学科带头人、科研和学术骨干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推荐本系(部)学科带头人、学术成果。

(五)评议上报科研项目、成果、奖励。

 

 

第四章 学生管理的职能划分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两级负责,系(部)为管理实体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全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学生处是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协调;研究重大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贯彻落实上级对学生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各项决定,根据实际制定学生工作学年计划。

(三)加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营造学院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四)协调、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突发问题和重大事项。

(五)根据有关规定和系(部)意见,依照程序对违纪学生进行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处理和所有处分决定的发布。

(六)组织开展学生助困工作,管理奖、助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七)负责国防教育及军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八)组织实施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咨询工作。

(九)组织学生工作总结、交流、考评、评先选优。

(十)负责学生申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职责

(一)系(部)是学生管理的实体,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局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本系(部)的学生管理工作,党总支书记挂帅,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为第一责任人,系(部)行政领导班子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学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本系(部)的学生工作计划和措施,充分体现管理育人。

(二)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系(部)优良教风、学风的培育建设工作,努力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氛围与环境。

(三)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及党建、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负责系(部)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各类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

(四)全面负责落实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不断推进学生思想教育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的工作。

(五)负责建立贫困生档案,配合学生处做好贫困生贷、奖、助、减、免、补等各项助困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的情况调查,对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依据学院授权,按程序对违纪学生进行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建立健全系(部)奖学金、助困经费等各项学生工作费用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八)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十四条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定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院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科级领导职数的规划制定和管理。

(三)制定并落实用人计划,负责公开招考、选聘及人才的引进。

(四)负责组织全院教职工的履职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具体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和聘任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和社会保险办理。

(七)审定和办理学院人事调配。

第十五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在学院核定的编制数内,负责本系(部)人员的统筹管理和工作安排,在学院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本系(部)的岗位责任制,人员培训计划、考核和分配办法(包括绩效津贴、办学提成分配等)。

(二)确定内部教研室、教学秘书、行政秘书、科研秘书的设置、调整和人员任免,报学院备案。

(三)对本系(部)违纪教职工的处分,系(部)可审批警告处分,并报人事处备案。记过及以上处分由系(部)提出意见,通过组织人事部门报学院审批。

(四)在学院下达的编制内,按批准的进人计划和设定的条件,组织考察新进(调)入人员的学识、能力情况上报学院审批。

(五)根据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六章 财务管理的职能划分

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项目列支、包干使用”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院的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及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学院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开支标准及预算定额。

(二)学院财务的预决算。

(三)学院各种收费标准的报批与管理。

(四)学院各项经费的筹措、管理。

(五)全院各项经费的核算、上报等工作。

(六)按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做好学院经费的收支管理,监督学院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经制度的执行。

(七)依据各系(部)学科、专业、学生数量(学分)、学费收取等情况核定各系(部)职工绩效津贴、基本事业费、教学业务费等经费,切块划拨系(部)。

(八)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等按项目实施管理。

(九)管理经批准的学院银行账户。

(十)负责全院会计档案,对外出具财务证明。

第十八条 系(部)的主要职责

(一)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系(部)财务管理制度。(二)统筹使用学院下达的办学包干经费、经常性费用和专项经费。

(三)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系(部)教职工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四)自筹经费、创收经费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经费全部进入学院财务,由各系部按规定自主管理使用,严格审批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本系(部)学生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或办理缓交手续。

 

第七章  资产管理的职能划分

第十九条 学院的国有资产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主要职能:

(一)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全院财产,分系(部)建档管理,设置总账和部门分账,责任到部门负责人。

(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和配置使用国有资产。

(三)组织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报废和核销。

第二十条 系(部)主要职能

(一)对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如房屋、设备等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统一调配和使用,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二)自筹经费购置的资产,一律纳入学院资产管理并进行造册登记,入账管理。

(三)系(部)改造修缮项目,提出预算申请,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系(部)国有资产设立分帐,责任到使用人。

(五)制定系(部)财产管理办法。

 

第八章  学院对系(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加强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构建院系(部)两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学院建立健全评价、监督机制,推行民主管理,加强学院的宏观调控职能。

第二十二条 科学合理地制定系(部)各个学期、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系(部)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每学年学院整体工作的部署,按照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培植亮点,创新工作,创造佳绩的总体要求,确定本系(部)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教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目标,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系主任签字,并经分管和联系本系(部)的相关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作为年底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系(部)要将各个学期、各个年度的工作目标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强内部经常性的检查评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根据《系(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系(部)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该系(部)评先选优和对系(部)领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有权代表学院对系(部)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进行监督,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干部离任审计。

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要积极推进系(部)务公开,充分发挥二级工会的职能和作用。凡系(部)重大问题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决策,必须向全系(部)教职工公开,认真落实其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系(部)预算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下设的系、部、成人教育学院和已成立及今后成立的研究机构及二级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经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博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楚雄师范学院微信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楚雄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版权所有